問題詳情

3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之就學原則為何者?
(A)單獨成班
(B)單獨設校
(C)在家教育
(D)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2),B(2),C(54),D(250),E(0)

用户評論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原法條已刪除第 7 條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政毅郭】評論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重戰高考109*閉關一年中】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原法條已刪除第 7 條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