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起來比較順~~】評論
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simonlinhhh】評論
C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A) 應先向住所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 (B) 應先向造成損害之公務員提出請求(C)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D) 應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柔】評論
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其程序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