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
(A) 半年
(B) 一年
(C)一年半
(D) 兩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6486
統計:A(872),B(162),C(3),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發布 )第 六 條 身心障礙者經轉銜服務完成後,轉出單位應持續追蹤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