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的規定,依投票選出代表全國不分區與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政黨之選票至少應達多少比率以上,方得依得票比率分配立法委員當選席次?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四
(D)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1813
統計:A(62),B(179),C(38),D(55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用户評論

錄取】評論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誠誠】評論

區域立委 73 席每縣市至少一名制黨不分區與僑選立委 34 席5 % 政黨門檻;婦女保障 1/2 原住民立委 6 席平地與山地各 3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