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安】評論
期望及目的用語得視需要酌用「請」、「希」...
【རྣམ་རྒྱལ།】評論
十八、公文用語規定如下:(三)直接稱謂用語: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 自稱「本」。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 「鈞長」,自稱「本」。 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 稱「貴」,自稱「本」。 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 「貴單位」。
【snoopy75smb】評論
(A)臺北市長發函給高雄市長時的稱謂語(☆;...
【jeff340606】評論
臺端:員工、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