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將自己之提款卡及密碼賣予不認識之乙,且預見乙可能使用其帳戶詐欺他人,果然乙詐騙丙,使丙將款項匯入甲之帳戶,乙再提領之。甲之刑責為何?
(A)甲成立詐欺罪之教唆犯
(B)甲成立詐欺罪之幫助犯
(C)甲成立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詐欺罪之間接正犯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jack】評論

依題示甲對於乙的犯罪行為具有遇見,以此可...

希望是最後一次】評論

1.幫助犯,係指故意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之人。2.刑法§30之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ch84088】評論

如用刪去法A較無可能先打XB幫助犯>不須有犯意聯絡,縱使犯人不知道你幫助亦能構成C共同正犯>需有犯意聯絡甲與乙並無聯絡D間接正犯>甲並非利用他人之行為,實現犯罪顧得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