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多進步2分,到考試那天】評論
書記官為公務員,刑法10條,依法定職務,...
【樓上說得都對/】評論
補充新修法第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齁仔】評論
書記官 承法官之命 查封債務人 不動產 →屬合法→強制執行法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