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樓上說得都對/】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關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管轄,下列何者錯誤?(A)收容聲請事件之第一審 (B)交通裁決事件之抗告 (C)起訴前之保全證據程序 (D)行政訴訟強制執行

【評論內容】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既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當事人對於其裁判不服,自得向其直接上級行政法院亦即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1項乃明定:「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11989-ff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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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補充樓上

§235第二項

簡易之二審裁判,不得抗告。

§266第五項

最高行政法院…所為之裁判,得向受訴行政法院提起異議...

【評論主題】31 甲持槍指著乙,要求乙立即趴在地上學狗叫,不照辦就要開槍,乙出於恐懼只好照辦。甲成立何罪?(A)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B)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 (C)刑法第 296 條使人為奴隸罪

【評論內容】

所謂奴隸,依實務見解(96台上2858),係指將他人置於如同物品般之法律上地位,而否定其人格,作為支配對象,而非單以凌虐行為為判斷基準。

https://pigyartrue.pixnet.net/blog/post/47311332-107%e5%8f%b8%ef%bc%8c%e5%88%91%e6%b3%95%ef%bc%9a296%e4%bd%bf%e4%ba%ba%e7%82%ba%e5%a5%b4%e9%9a%b8%e7%bd%aa%e3%80%81%e5%87%8c%e8%99%90%e3%80%81%e9%9b%86%e5%90%88%e7%8a%af

【評論主題】27 書記官甲承法官之命查封債務人乙不動產之際,乙推倒甲橫加阻攔,不讓甲進行查封。乙成立何罪?(A)不成立犯罪 (B)刑法第 139 條除去查封標示罪 (C)刑法第 138 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

【評論內容】

補充新修法

第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