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定上榜!!!】評論
其心態僅欲趕時間,而為超速駕駛的行為並無...
【Garuda】評論
行為人主觀意思,分為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刑法第14條第2項屬之,又稱為「疏虞過失」。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務,卻未能注意,也就是完全不知道事情會發生的狀態。刑法第14條第1項屬之,又稱為「懈怠過失」。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所謂「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指的是「依客觀情狀,負有注意之義務」而言。最高法院91年台上第4857號判...
【摩埃】評論
主觀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就不符合故意要件,僅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