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開車超速失控,駛入對向車道,致該車道之騎士乙閃避不及,乙遭甲車撞擊,當場死亡。有關甲的刑事責任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具殺人直接故意,成立殺人罪
(B)甲具殺人未必故意,成立殺人罪
(C)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D)甲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必定上榜!!!】評論

其心態僅欲趕時間,而為超速駕駛的行為並無...

Garuda】評論

行為人主觀意思,分為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刑法第14條第2項屬之,又稱為「疏虞過失」。無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務,卻未能注意,也就是完全不知道事情會發生的狀態。刑法第14條第1項屬之,又稱為「懈怠過失」。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所謂「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指的是「依客觀情狀,負有注意之義務」而言。最高法院91年台上第4857號判...

摩埃】評論

主觀沒有想殺人的意思,就不符合故意要件,僅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