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貳參】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處分]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一般處分]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哭雲】評論
原本題目:2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稱之為何?(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行政指導 (D)法規命令修改成為2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稱之為何?(A)行政處分(B)行政契約(C)行政指導(D)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