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附設於國小之幼兒園,下列哪些空間可以與國民小學共用?甲、廁所;乙、健康中心;丙、室外活動空間;丁、辦公室;戊、廚房
(A)甲丙
(B)乙丙丁戍
(C)乙丁戍
(D)以上皆可與國民小學共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427
統計:A(30),B(344),C(1600),D(1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路的服務水準、幼兒廁所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用户評論

Penny Lee】評論

空間應獨立設置: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盥洗室(含廁所)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健康中心/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廚房

惡靈退散!】評論

可是公幼很多是共用.....

】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7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一、室內活動室。二、室外活動空間。三、盥洗室(含廁所)。四、健康中心。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六、廚房。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