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幼兒園與其分班之室外活動室,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室外活動空間設置於露台,欄杆高度不得低於110公分,間距不得超過10公分。
(B)使用毗鄰街廓土地,行進路線100公尺內,不得穿越12公尺以上道路用地,且土地面積最小為55平方公尺。
(C)每人室外空間面積最小3平方公尺,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最小2平方公尺。
(D)室外空間面積不足得以室內空間補足,但仍不得少於22平方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2609
統計:A(295),B(2053),C(468),D(623),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路的服務水準、幼兒活動室面積、幼兒園行政

用户評論

Via Tseng】評論

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二款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幼兒學習環境及行徑安全者,得使用毗鄰街廓之土地作為室外活動空間;其土地面積應完整, 且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

】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1 條 室外活動空間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外活動空間應設置於幼兒園基地之地面層,且集中留設。二、因基地條件限制,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款規定者,得設置於二樓或三樓之露臺(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考量幼兒活動之安全,留設緩衝空間。(二)加強安全措施,所設置之欄杆,其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十公分,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其為裝飾圖案者,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三、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二款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持之以恆】評論

請問 不得小於45 B選項說55大於45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