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幼兒園與其分班之室內活動室,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室內活動室不得設置於地下室。
(B)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幼兒園,二歲至三歲幼兒室內活動室可設於二樓。
(C)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
(D)招收幼兒16~30人,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70平方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018
統計:A(256),B(931),C(169),D(256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路的服務水準、台南幼兒教保券、幼兒活動室面積

用户評論

張韋丞】評論

招收幼兒16~30人,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

Via Tseng】評論

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室內活動室設置於一樓至三樓,不受前項第一款使用順序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6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為樓層建築者,除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另有規定外 ,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 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 度行政區者,其使用一樓至三樓順序,不在此限。第 9 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樓層建築者,其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 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且 不得設置於地下層。 二、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