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公開發行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下列何者得僅保存一年?
(A)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B)現金股利發放領據
(C)股票掛失登記表
(D)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魏君軒】評論
公發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2條四、股東會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下列規定年限保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