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公開發行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下列何者得僅保存一年?
(A)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B)現金股利發放領據
(C)股票掛失登記表
(D)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魏君軒】評論

公發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2條四、股東會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下列規定年限保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