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游泳】評論
年滿六十五歲者
【Jiaping Sue】評論
勞動基準法54(強制退休之情形)Ⅰ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65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Ⅱ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願得一心人】評論
勞動基準法 §54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ja8004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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