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on Wang】評論
第五十四條(總預算案如不能依期限完成之補救辦法)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 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 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
【陳芳逸】評論
第 54 條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