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據民國 105 年 6 月 1 日修正通過的《國民教育法》中第 3 條之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多久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1039
統計:A(737),B(105),C(19),D(5),E(0)

用户評論

L】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