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7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至其資金 30%,除應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哪項規定
(A)最近一年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情事
(B)董事會中設有財務管理委員會,並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
(C)國外投資部分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D)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 250%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保險業已訂定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經董事會通過者,得在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額度內辦理國外投資。保險業訂定前項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應包括書面分析報告之製作、交付執行之紀錄與檢討報告之提交等,其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第一項所稱國外投資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有效執行之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架構及風險管理制度,其中風險管理制度應涵蓋國外投資相關風險類別之識別、衡量、監控及限額控管之執行及變更程序。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額度,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二十五:(一)符合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二)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三)經所屬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投資機構評估辦理國外投資有利其經營。(四)檢具含風險管理制度相關說明之完整投資手冊。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一)符合前款規定。(二)最近一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5 條保險業已訂定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經董事會通過者,得在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額度內辦理國外投資。保險業訂定前項國外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應包括書面分析報告之製作、交付執行之紀錄與檢討報告之提交等,其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第一項所稱國外投資風險監控管理措施,應包括有效執行之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架構及風險管理制度,其中風險管理制度應涵蓋國外投資相關風險類別之識別、衡量、監控及限額控管之執行及變更程序。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額度,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二十五:(一)符合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二)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三)經所屬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投資機構評估辦理國外投資有利其經營。(四)檢具含風險管理制度相關說明之完整投資手冊。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一)符合前款規定。(二)最近一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