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人民對自由權之要求,主要是以人身自由為開始。下列對於人身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身自由亦即人的身體不隨便受到逮捕及拘禁
(B)逮捕、拘禁、審問和處罰都須由一定機關依一定之司法程序
(C)有關人身自由之限制所依據之法定程序主要為刑事訴訟法
(D)人身自由之概念範疇並不包括居住及遷徙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
統計:A(1),B(0),C(30),D(199),E(0)

用户評論

我是小安】評論

第 8 條 nn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Yijing Zhu】評論

選項(D):釋字第六九九號解釋_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_大法官 湯德宗「行動自由」在我國憲法上的依據是第十條所稱「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其核心意涵則來自憲法第八條的「人身自由」。亦即,狹義的「人身自由」固指憲法第八條所規定的「人身安全」(即人民身體應有免於遭非法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之自由);廣義的「人身自由」則以「人身安全」為基礎,擴及於憲法第十條所規定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再擴及於「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屬於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概括基本權)。三者的關係猶如同心圓般,乃由內(核心)而外(外沿),漸次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