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239條 刑案紀錄資料應按刑案實際發生破獲情形填輸,不得虛報、匿報、遲報,如發現錯漏,得依據相關規定辦理補正。刑案紀錄表應於受理刑案發生或破獲移送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填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