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行政執行分署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至遲於幾日內提起抗告?
(A)5 日
(B)10 日
(C)15 日
(D)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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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0項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 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