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11 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等管理權人有分屬時,應協議製作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報消防機關核備,在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由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
(B)無法依規定互推召集人時,防火管理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
(C)集合住宅如屬 11 層以上之建築物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
(D)應設置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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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薛力魁】評論
(B) 無法依規定互推召集人時,『管理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