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執行拘提、逮捕及解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刑事訴訟法第 88條之 1第 1項規定程序拘提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 辯護人到場
(B)執行拘捕,應當場告知犯嫌拘捕原因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1 項所列事項,違反告知義務相 對排除其證據能力
(C)執行拘捕,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司法 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 應即解送檢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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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89-1使用戒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