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有關辯護人於警察偵詢在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閱覽犯罪嫌疑人筆錄
(B)得陳述意見
(C)得協助犯罪嫌疑人保持緘默
(D)得與證人對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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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hi Wen L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48點﹝1﹞偵查中之辯護人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得主張下列權限:  (一)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情形外,得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及以手寫方式札記詢問要點等執行辯護工作之必要措施。  (二)得於詢問完畢後令犯罪嫌疑人閱覽筆錄時,協助閱覽。﹝2﹞辯護人有無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應於詢問筆錄內記明。第149點﹝1﹞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陳述意見或協助閱覽筆錄時,應將相關情形註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並請辯護人於筆錄內簽名。第154點﹝1﹞非經證人同意或有必要,詢問證人時,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不得在場;證人指認犯罪嫌疑人時,該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在場,惟應注意證人之保護措施。(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