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護處分之執行」敘述,何者正確?
(A)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 3 次至 10 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
(B)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 2 年
(C)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 20 歲為止
(D)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 3 小時以上 60 小時以下,安置輔導為 2 月以上 2 年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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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大肌肌愛阿摩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0 條對於少年之訓誡,應由少年法院法官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曉諭以將來應遵守之事項,並得命立悔過書。行訓誡時,應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到場。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三次至十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由少年保護官視其輔導成效而定。前項假日生活輔導,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第 53 條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第 54 條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5-1 條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三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其期間視輔導之成效而定。

【用戶】Shi Wen L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 3 次至 10 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50 條對於少年之訓誡,應由少年法院法官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曉諭以將來應遵守之事項,並得命立悔過書。行訓誡時,應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到場。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三次至十次,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其次數由少年保護官視其輔導成效而定。前項假日生活輔導,少年法院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保護官之指導。(B)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 2 年第 53 條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C)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 20 歲為止第 54 條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D) 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 3 小時以上 60 小時以下,安置輔導為 2 月以上 2 年以下第 55-1 條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三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由少年保護官執行,其期間視輔導之成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