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提出何種救濟?
(A)訴願
(B)請願
(C)申訴
(D)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晴天】評論

行政訴訟(1)撤銷訴訟需要訴願先行的(2)課予義務訴訟需要訴願先行的(3)確認訴訟不需訴願(4)給付訴訟不需訴願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權利或利益=為撤銷訴訟的類型,但需訴願先行

Jo-Zung Chen】評論

一、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例如:核發建築許可執照、戶籍登記、土地登記、停止建物使用、斷水電、停止營業、各類罰鍰……等等。民眾如對上述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自身權利或利益者,可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該行政處分。 【參考法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訴願法第1、3條規定】 二、如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以致損害人民權利或利益者,也可提起訴願。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2條規定】 三、又民眾如果希望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或是請求公法上之給付等,依法規規定,該等法律關係之確認或請求給付係不需經過訴願程序即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毋需利用訴願之方式主張權利喔。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4條至第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