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內政部核定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 4 點之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之一般規定,每月超時服勤,除第 5 點、第 6 點執行其特別勤務之人員外,其時數不得超過幾小時?
(A) 60 小時
(B) 70 小時
(C) 80 小時
(D) 100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1,B:0,C:147,D:21,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超時服勤時數連同前點服勤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處理臨時緊急案件或無法及時調度人力因應,連同當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十四小時;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依據內政部核定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4點之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之一般規定,每月超時服勤,除第5點、第6點執行其特別勤務之人員外,其時數不得超過幾小時?(A) 60小時(B) 70小時(C) 80小時(D) 100小時

cherry】評論

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以二小時為度;必要時,最多以延長二小時為限,並應將增加超時服勤時數陳報分局長、大隊長、直屬隊長或警察所所長核定。超時服勤時數連同前點服勤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處理臨時緊急案件或無法及時調度人力因應,連同當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十四小時;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