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當事人因解除契約而生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遭解約之一方,不得對行使解除權之他方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B)遭解約者應返還之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而滅失時,仍應返還價額
(C)債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解除契約而受妨礙
(D)應返還之物於解除前已滅失者,不負返還價額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6049
統計:A(2),B(13),C(58),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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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261:當事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相互義務,準用第264~267條之規定。(B)民#266:第一項,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C)民#260: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D)民#259:第一項第六款,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