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第三十三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Lin San】評論
遺漏中間幾句
【積沙成塔】評論
第 32 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游冠軒】評論
得 是說你可以不要郵件 不用還錢給郵局應 是說你一定要退還錢去領回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