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寶】評論
根據票據法第六條規定,票據之簽名得以蓋章...
【qs0912484854】評論
簽名得以蓋章取代之! 指印不符合法★★★★...
【劉軒均】評論
民法第3條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