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宣告命令違憲
(B)統一解釋法律
(C)審理憲法機關間之權限爭議
(D)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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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whappy501】評論

B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宣告命令違憲 統一解釋法律 審理憲法機關間之權限爭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一、解釋憲法。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三、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from憲法法庭https://cons.judicial.gov.tw › doc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