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rog】評論
護照條例第 4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護照(D):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
【白】評論
護照條例 第 4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護照(D):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二、眷屬:指配偶、父母、未成年未婚子女、已成年而尚在就學或已成年而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之未婚子女。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C)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