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鐵路法,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在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運送範圍外,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
(B)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者
(C)所購買車票係來自加價出售者
(D)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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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 6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 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A)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D)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 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 全。鐵路法第 7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B)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 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至於黃牛票部分,僅提販售者處每張車票價格 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65並無提起買到黃牛票的旅客不能搭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