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警察依法得予變賣扣留之物的原因?
(A)照料所費過鉅
(B)扣留期間逾 6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
(C)持有有其困難
(D)有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6424
統計:A(18),B(324),C(208),D(54),E(0)

用户評論

邱胤廷】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扣留期間逾 6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j73512001】評論

真的是出到不知道要考甚麼了內~~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