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評論
失業給付一般人:前六個月,60%,最長六個月(大量失業時,得延長最多九個月)(必要時,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如金融海嘯)45歲以上、身障:最長九個月
【Lin Tea Cher】評論
第16條
【Lin Pj】評論
第16條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