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有我國的國籍,多年前舉家移居中國上海市,在臺灣已無住所及居所。甲與居住中國北京市多年的乙發生債務糾紛,得知乙偶爾到臺灣出差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貨款美金 20 萬元。試問臺北地方法院於下述情形,應分別如何裁判:(25 分)
【題組】⑴乙亦有我國的國籍,目前在臺灣僅有居所位於桃園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494
統計:A(4827),B(34),C(113),D(20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用户評論

【用戶】陳怡如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屬於法律 :法 ,律 ,條例 ,通則 。其他的都屬於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