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第 3 項規定:「前二項規定,以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何謂外國裁判的承認?試比較分析民事訴訟法關於承認外國裁判的規定,與前述關於承認大陸地區裁判的規定之異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247
統計:A(24),B(3820),C(32),D(37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古時候年齡代稱
用户評論
【用戶】Tina T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民事責任(4)行政責任
【用戶】張詠竣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逃避兵役不是屬於行政責任嗎
【用戶】Kai Wen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3) 逃避兵役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