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不具第一項要件,亦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對我國有特殊貢獻。二、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三、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
【xxxOlivia】評論
我也看得頭昏腦脹..每次看到考幾年的題目都要想很久..
【amy】評論
也就是合法連續居留是5年不能中斷,
【wynn】評論
1.越南女子與我國男子結婚,應合法居留繼續幾年以上,才得申請歸化? (A) 1 年(B) 2 年(C) 3 年(D) 5 年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