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接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
(A)銀行
(B)信託業
(C)證券經紀商
(D)票券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24 條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得委任期貨經紀商、期貨顧問事業、銀行、信託業、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身保險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信託業依本辦法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者,得與客戶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