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人於申請時之中文本中記載若係語詞或語句翻譯錯誤,例如外文本記載「eighteen」翻譯為「80」,則申請人得申請誤譯訂正
(B)申請人於申請時之中文本記載「……電腦傳送控制訊號至切削刀座……」,而於外文本中不僅記載中文本之該等內容,並於該段中更記載「於 x 方向的移動則被徑向地導引指向軸心」,而申請人得將「於 x 方向的移動則被徑向地導引指向軸心」之內容以誤譯訂正之方式訂正於中文本之相對應段落
(C)申請人申請一種感光性組成物,且取得專利權並公告,惟嗣後發現有誤譯之情況,便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誤譯訂正為由申請更正,該種情況之誤譯訂正的標準與取得專利權之前的誤譯訂正標準一致
(D)申請人申請一種燃料電池汽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該申請案認有不予專利之事由,而發給審查意見通知函,此時申請人為克服不予專利事由進行誤譯訂正,但因該訂正本之請求項另有其他不符專利要件之情事,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仍得發給最後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