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營業人丙公司以其供銷售之商品,與業者丁公司等值交換兩台空調設備之行為,應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A)該交換行為非銷售行為,非營業稅課稅範圍
(B)交換行為亦屬銷售行為,丙公司應依規定計算稅額,丁公司則免
(C)該交換行為雖屬銷售行為,但可適用免稅
(D)交換行為屬銷售行為,丙、丁業者雙方皆應依規定報繳稅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2),B(1),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8條: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或勞務之時價,從高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