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n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n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n 其餘由教師兼任。n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 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