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在類別上新增哪一類身心障礙學生?
(A)顏面傷殘
(B)腦性麻痺
(C)頑性癲癇
(D)先天性心臟病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1354
統計:A(12),B(746),C(7),D(3),E(0)

用户評論

Shing Wu】評論

特殊教育法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第 3 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第 4 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