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綾賽】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3條 (102.08.22)
【簡志樺】評論
依據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民100.02.11修正)第3條第3項:達前二項標準者於學校核定之各招生方是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或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6
【幸綾賽】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3條 (102.08.22)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看完整詳解
【簡志樺】評論
依據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民100.02.11修正)第3條第3項:達前二項標準者於學校核定之各招生方是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或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