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可以以發言超出議題範圍為原因,提出何種動機?

(A) 權宜問題  
(B) 效益問題  
(C) 秩序問題  
(D) 程序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7931
統計:A(230),B(42),C(1070),D(108),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會議規範的規定也就是開會應該進行之規範第八十五條(秩序問題)秩序問題: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出秩序問題。(例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是。)秩序問題其實應該叫程序問題因為它是跟會議進行程序順利有關的但是因為國父翻譯成秩序問題所以就沿用至今秩序問題=程序問題權宜問題=權益問題第八十四條(權宜問題)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權宜問題應該叫做權益問題換言之就是在開會的人它本身的權益或權利受到影響因此就可提出權宜問題這...

阿四】評論

如果秩序問題=程序問題那為蝦咪不能選D ?

古仔】評論

不能選D的原因(我也選D!!)你不能推翻國父啊。

龍巧(106年度已上榜)】評論

是不是國父口音太重,記錄的人聽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