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制裁→由其長官為之
【Nna】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