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查獲或接獲通報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應即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
(B)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審理中因身心創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其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無證據能力
(C)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得自行指定陪同人員在場,並陳述意見
(D)司法警察於調查、偵查期間,應注意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必要時應將被害人與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隔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6792
統計:A(0),B(47),C(6),D(0),E(0)

用户評論

marsa1314】評論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C選項應該有限制上述之人,不能自行選定,跟上面22題D選項一樣,應該送分才對。

momou】評論

"得自行指定陪同人員在場"確實有爭議,因為所指涉是第24條所規定的"陪同"人員,抑或是第24條規定外的"陪同"人員?不過(B)選項明顯錯誤,故還是以B項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