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14-12-20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比較:國家賠償法 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用戶】林宏展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為何這題題目不是以金錢賠賞為主回復為例外呢?
【用戶】神山日光Ninko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國賠才是金錢為主 另外題目講的是民法
【用戶】andyandy0507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記得國賠是以金錢為主,沒想到民法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