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與乙訂立 A 屋買賣契約,並交付 A 屋於乙占有。其後乙欲移民,與甲合意解除契約,甲得依據何種規定,請求乙返還 A 屋?
(A)債務不履行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507
統計:A(88),B(40),C(418),D(24),E(0)

用户評論

comes781227】評論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甲與乙合意解除契約後,乙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甲受有損害,甲得依據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A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