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皓~】評論
麻煩站長把答案改回D吧!使用戒具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
【Jacky Tong】評論
第 19 條nn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n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n 、身體之危險。n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n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n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n 防危害。n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n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Jacky Tong】評論
B錯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