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某甲經營「海濱咖啡店」數年,近來因附近涉及重大命案,經報章媒體雜誌報導而聲名大噪,經常座無虛席,甚至大排長龍。有鑑於店內空間狹小,不足客人使用,甲便向市府申請於店外人行道上擺設桌椅陽傘,希望擴大營業。市府回函許可他此項申請,但在回函上記載兩行文字:1.對於人行道所造成之污染,甲必須負責清除; 2.若人行道有整修必要,或因道路使用規劃變更或調整,則主管機關有權廢止該項許可。試問:
【題組】 ⑴該回函中記載之1.及2.,其性質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1348
統計:A(143),B(40),C(91),D(171),E(0)

用户評論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麻煩站長把答案改回D吧!使用戒具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

【用戶】Jacky T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9 條nn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n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n 、身體之危險。n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n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n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n 防危害。n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n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用戶】Jacky T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錯在哪?